應詔集
 策別十五

其四曰較賦役。

自兩稅之興,因地之廣狹瘠腴而制賦,因賦之多少而制役,其初蓋甚均也。責之厚賦,則其財足以供。署之重役,則其力足以堪。何者?其輕重厚薄,一出於地,而不可易也。戶無常賦,視地以為賦。人無常役,視賦以為役。是故貧者鬻田則賦輕,而富者加地則役重。此所以度民力之所勝,亦所以破兼并之門,而塞僥倖之源也。

及其後世,歲月既久,則小民稍稍為姦,度官吏耳目之所不及,則雖有法禁,公行而不忌。今夫一戶之賦,官知其為賦之多少,而不知其為地之幾何也。如此,則增損出入,惟其意之所為。官吏雖明,法禁雖嚴,而其勢無由以止絕。且其為姦,常起於貿易之際。夫鬻田者,必窮迫之人,而所從鬻者,必富厚有餘之家。富者恃其有餘而邀之,貧者迫於饑寒而欲其速售。是故多取其地而少入其賦。有田者,方其貧困之中,茍可以緩一時之急,則不暇計其他日之利害。故富者地日以益,而賦不加多,貧者地日以削,而賦不加少。又其姦民欲以計免於賦役者,割數畝之地,加之以數倍之賦,而收其少半之直,或者亦貪其直之微而取焉。是以數十年來,天下之賦,大抵淆亂。有兼并之族而賦甚輕,有貧弱之家而不免於重役,以至於破敗流移而不知其所往,其賦存而其人亡者,天下皆是也。

夫天下不可以有僥倖也。天下有一人焉僥倖而免,則亦必有一人焉不幸而受其弊。今天下僥倖者如此之眾,則其不幸而受其弊者從亦可知矣。三代之賦,以什一為輕。今之法,本不至於什一而取,然天下嗷嗷然以賦斂為病者,豈其歲久而姦生,偏重而不均,以至於此歟。雖然,天下皆知其為患而不能去。何者?勢不可也。今欲按行其地之廣狹瘠腴,而更制其賦之多寡,則姦吏因緣為賄賂之門,其廣狹瘠腴,亦將一切出於其意之喜怒,則患益深,是故士大夫畏之而不敢議,而臣以為此最易見者,顧弗之察耳。

夫易田者必有契,契必有所直之數。具所直之數,必得其廣狹瘠腴之實,而官必據其所直之數,而取其易田之稅,是故欲知其地之廣狹瘠腴,可以其稅推也。久遠者不可復知矣,其數十年之間,皆足以推較,求之故府,猶可得而見。茍其稅多者,則知其直多,其直多者,則知其田多且美也。如此而其賦少,其役輕,則夫人亡而賦存者可以有均矣。鬻田者皆以其直之多少而給其賦,重為之禁,而使不敢以不實之直而書之契,則夫自今以往者,貿易之際,為姦者其少息矣。要以知凡地之所直,與凡賦之所宜多少,而以稅參之,如此,則一持籌之吏坐於帳中,足以周知四境之虛實,不過數月,而民得以少甦。不然,十數年之後,將不勝其弊,重者日以輕,而輕者日以重,而未知其所終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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