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史

資料來源:中國文化研究院

《南史》共有八十卷,為唐代李延壽所撰。李延壽,字遐齡,隴西(今甘肅臨洮南)人,世居相州(今河南安陽)。貞觀年中,官職升至崇賢館學士,並因參與《晉書》、《隋書》、《五代史志》(即《隋書》十志)的編撰,再升官為符璽郎、兼修國史。

李延壽的父親李大師仿《吳越春秋》體例,以編年體撰寫南、北朝史,李大師死後,李延壽改用紀傳體續修,刪補南朝宋、齊、梁、陳四書而寫成《南史》,包括本紀十卷、列傳七十卷。其中刪減《宋書》較多,補充《梁書》為多,敘事簡潔明瞭。但其刪補亦有不當之處,如刪掉了梁朝范縝的《神滅論》,以及增補了一些宣揚天命鬼神的怪異謠讖等內容。《南史》也增補了許多有價值的史料,因而與南朝四書可互相補充,但不可互相取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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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史》,唐朝李延壽撰。紀傳體,共八十卷,含本紀十卷,列傳七十卷,上起宋永初元年(420),下迄陳禎明三年(589)。記南朝宋、齊、梁、陳四比一百七十年史事。記載南朝歷史。《南史》與《北史》是唐初史家李延壽的作品。他撰寫這兩部書是為了「追終先志」,繼承父親李大師(570-628)未完成的事業。


卷一 ‧ 宋本紀上第一 卷二 ‧ 宋本紀中第二
卷三 ‧ 宋本紀下第三 卷四 ‧ 齊本紀上第四
卷五 ‧ 齊本紀下第五 卷六 ‧ 梁本紀上第六
卷七 ‧ 梁本紀中第七 卷八 ‧ 梁本紀下第八
卷九 ‧ 陳本紀上第九 卷十 ‧ 陳本紀下第十
卷十一 ‧ 列傳第一 后妃上 卷十二 ‧ 列傳第二 后妃下
卷十三 ‧ 列傳第三 宋宗室及諸王上 卷十四 ‧ 列傳第四 宋宗室及諸王下
卷十五 ‧ 列傳第五 卷十六 ‧ 列傳第六
卷十七 ‧ 列傳第七 卷十八 ‧ 列傳第八
卷十九 ‧ 列傳第九 卷二十 ‧ 列傳第十
卷二十一 ‧ 列傳第十一 卷二十二 ‧ 列傳第十二
卷二十三 ‧ 列傳第十三 卷二十四 ‧ 列傳第十四
卷二十五 ‧ 列傳第十五 卷二十六 ‧ 列傳第十六
卷二十七 ‧ 列傳第十七 卷二十八 ‧ 列傳第十八
卷二十九 ‧ 列傳第十九 卷三十 ‧ 列傳第二十
卷三十一 ‧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‧ 列傳第二十二
卷三十三 ‧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‧ 列傳第二十四
卷三十五 ‧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‧ 列傳第二十六
卷三十七 ‧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‧ 列傳第二十八
卷三十九 ‧ 列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 ‧ 列傳第三十
卷四十一 ‧ 列傳第三十一 齊宗室 卷四十二 ‧ 列傳第三十二 齊高帝諸子上
卷四十三 ‧ 列傳第三十三 齊高帝諸子下 卷四十四 ‧ 列傳第三十四
卷四十五 ‧ 列傳第三十五 卷四十六 ‧ 列傳第三十六
卷四十七 ‧ 列傳第三十七 卷四十八 ‧ 列傳第三十八
卷四十九 ‧ 列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 ‧ 列傳第四十
卷五十一 ‧ 列傳第四十一 梁宗室上 卷五十二 ‧ 列傳第四十二 梁宗室下
卷五十三 ‧ 列傳第四十三 卷五十四 ‧ 列傳第四十四
卷五十五 ‧ 列傳第四十五 卷五十六 ‧ 列傳第四十六
卷五十七 ‧ 列傳第四十七 卷五十八 ‧ 列傳第四十八
卷五十九 ‧ 列傳第四十九 卷六十 ‧ 列傳第五十
卷六十一 ‧ 列傳第五十一 卷六十二 ‧ 列傳第五十二
卷六十三 ‧ 列傳第五十三 卷六十四 ‧ 列傳第五十四
卷六十五 ‧ 列傳第五十五 陳宗室諸王 卷六十六 ‧ 列傳第五十六
卷六十七 ‧ 列傳第五十七 卷六十八 ‧ 列傳第五十八
卷六十九 ‧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七十 ‧ 列傳第六十 循吏
卷七十一 ‧ 列傳第六十一 儒林 卷七十二 ‧ 列傳第六十二 文學
卷七十三 ‧ 列傳第六十三 孝義上 卷七十四 ‧ 列傳第六十四 孝義下
卷七十五 ‧ 列傳第六十五 隱逸上 卷七十六 ‧ 列傳第六十六 隱逸下
卷七十七 ‧ 列傳第六十七 恩倖 卷七十八 ‧ 列傳第六十八 夷貊上
卷七十九 ‧ 列傳第六十九 夷貊下 卷八十 ‧ 列傳第七十 賊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