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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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書共八十五卷,其中帝紀五卷,列傳五十卷,志三十卷。本書由多人共同編撰,分為兩階段成書,從草創到全部修完共歷時三十五年。
唐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,令狐德棻提出修梁、陳、北齊、北周、隋等五朝史的建議。次年,唐朝廷命史臣編修,但數年過後,仍未成書。貞觀三年(公元629年),重修五朝史,由魏徵「總知其務」,並主編隋書。隋書的作者都是飽學之士,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。
隋書是現存最早的隋史專著,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較高的史籍之一。
首先,它有明確的指導思想。下令修隋史的唐太宗親歷了滅隋的戰爭,在執政之後,他經常談論隋朝滅亡的教訓,明確提出「以古為鏡,可以見興替」的看法。汲取歷史教訓,以史為鑒就成了修隋史的指導思想。其次,隋書弘揚秉筆直書的優良史學傳統,品評人物較少阿附隱諱。主編魏徵剛正不阿,他主持編寫的紀傳,較少曲筆,不為尊者諱。如隋文帝之「刻薄」專斷,「不悅詩書」,「闇於大道」,隋煬帝矯情飾貌,殺父淫母,「鋤誅骨肉,屠剿忠良」等情況,都照實寫來,了無隱諱。
再次,隋書保存了大量政治、經濟以及科技文化資料。其中十志記載梁、陳、北齊、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,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漢魏。
宋本原跋 | 卷一 ‧ 帝紀第一 高祖上 |
卷二 ‧ 帝紀第二 高祖下 | 卷三 ‧ 帝紀第三 煬帝上 |
卷四 ‧ 帝紀第四 煬帝下 | 卷五 ‧ 帝紀第五 恭帝 |
卷六 ‧ 志第一 禮儀一 | 卷七 ‧ 志第二 禮儀二 |
卷八 ‧ 志第三 禮儀三 | 卷九 ‧ 志第四 禮儀四 |
卷十 ‧ 志第五 禮儀五 | 卷十一 ‧ 志第六 禮儀六 |
卷十二 ‧ 志第七 禮儀七 | 卷十三 ‧ 志第八 音樂上 |
卷十四 ‧ 志第九 音樂中 | 卷十五 ‧ 志第十 音樂下 |
卷十六 ‧ 志第十一 律曆上 | 卷十七 ‧ 志第十二 律曆中 |
卷十八 ‧ 志第十三 律曆下 | 卷十九 ‧ 志第十四 天文上 |
卷二十 ‧ 志第十五 天文中 | 卷二十一 ‧ 志第十六 天文下 |
卷二十二 ‧ 志第十七 五行上 | 卷二十三 ‧ 志第十八 五行下 |
卷二十四 ‧ 志第十九 食貨 | 卷二十五 ‧ 志第二十 刑法 |
卷二十六 ‧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| 卷二十七 ‧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|
卷二十八 ‧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| 卷二十九 ‧ 志第二十四 地理上 |
卷三十 ‧ 志第二十五 地理中 | 卷三十一 ‧ 志第二十六 地理下 |
卷三十二 ‧ 志第二十七 經籍一 | 卷三十三 ‧ 志第二十八 經籍二 |
卷三十四 ‧ 志第二十九 經籍三 | 卷三十五 ‧ 志第三十 經籍四 |
卷三十六 ‧ 列傳第一 | 卷三十七 ‧ 列傳第二 |
卷三十八 ‧ 列傳第三 | 卷三十九 ‧ 列傳第四 |
卷四十 ‧ 列傳第五 | 卷四十一 ‧ 列傳第六 |
卷四十二 ‧ 列傳第七 | 卷四十三 ‧ 列傳第八 |
卷四十四 ‧ 列傳第九 | 卷四十五 ‧ 列傳第十 |
卷四十六 ‧ 列傳第十一 | 卷四十七 ‧ 列傳第十二 |
卷四十八 ‧ 列傳第十三 | 卷四十九 ‧ 列傳第十四 |
卷五十 ‧ 列傳第十五 | 卷五十一 ‧ 列傳第十六 |
卷五十二 ‧ 列傳第十七 | 卷五十三 ‧ 列傳第十八 |
卷五十四 ‧ 列傳第十九 | 卷五十五 ‧ 列傳第二十 |
卷五十六 ‧ 列傳第二十一 | 卷五十七 ‧ 列傳第二十二 |
卷五十八 ‧ 列傳第二十三 | 卷五十九 ‧ 列傳第二十四 |
卷六十 ‧ 列傳第二十五 | 卷六十一 ‧ 列傳第二十六 |
卷六十二 ‧ 列傳第二十七 | 卷六十三 ‧ 列傳第二十八 |
卷六十四 ‧ 列傳第二十九 | 卷六十五 ‧ 列傳第三十 |
卷六十六 ‧ 列傳第三十一 | 卷六十七 ‧ 列傳第三十二 |
卷六十八 ‧ 列傳第三十三 | 卷六十九 ‧ 列傳第三十四 |
卷七十 ‧ 列傳第三十五 | 卷七十一 ‧ 列傳第三十六 |
卷七十二 ‧ 列傳第三十七 | 卷七十三 ‧ 列傳第三十八 |
卷七十四 ‧ 列傳第三十九 | 卷七十五 ‧ 列傳第四十 |
卷七十六 ‧ 列傳第四十一 | 卷七十七 ‧ 列傳第四十二 |
卷七十八 ‧ 列傳第四十三 | 卷七十九 ‧ 列傳第四十四 |
卷八十 ‧ 列傳第四十五 | 卷八十一 ‧ 列傳第四十六 |
卷八十二 ‧ 列傳第四十七 | 卷八十三 ‧ 列傳第四十八 |
卷八十四 ‧ 列傳第四十九 | 卷八十五 ‧ 列傳第五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