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治通鑑
   卷二O四 【唐紀二十】

起強圉大淵獻(丁亥),盡重光單閼(辛卯),凡五年。

則天順聖皇后垂拱三年(丁亥,公元六八七年)
  • 春,閏正月,丁卯,封皇子成美為恆王,隆基為楚王,隆範為衞王,隆業為趙王。
  • 二月,丙辰,突厥骨篤祿等寇昌平,命左鷹揚大將軍黑齒常之帥諸軍討之。

  • 三月,乙丑,納言韋思謙以太中大夫致仕。

  • 夏,四月,命蘇良嗣留守西京。時尚方監裴匪躬檢校京苑,將鬻苑中蔬果以收其利。良嗣曰:「昔公儀休相魯,猶能拔葵、去織婦,未聞萬乘之主鬻蔬果也。」乃止。

  • 壬戌,裴居道為納言。五月,丙寅,夏官侍郎京兆張光輔為鳳閣侍郎、同平章事。

  • 鳳閣侍郎、同鳳閣鸞臺三品劉禕之竊謂鳳閣舍人永年賈大隱曰:「太后既廢昏立明,安用臨朝稱制!不如返正,以安天下之心。」大隱密奏之,太后不悅,謂左右曰:「禕之我所引,乃復叛我!」或誣禕之受歸誠州都督孫萬榮金,又與許敬宗妾有私,太后命肅州刺史王本立推之。本立宣敕示之,禕之曰:「不經鳳閣鸞臺,何名為敕!」太后大怒,以為拒扞制使;庚午,賜死于家。

    禕之初下獄,睿宗為之上疏申理,親友皆賀之,禕之曰:「經乃所以速吾死也。」臨刑,沐浴,神色自若,自草謝表,立成數紙。麟臺郎郭翰、太子文學周思鈞稱歎其文。太后聞之,左遷翰巫州司法,思鈞播州司倉。

  • 秋,七月,壬辰,魏玄同檢校納言。

  • 嶺南俚戶舊輸半課,交趾都護劉延祐使之全輸,俚戶不從,延祐誅其魁首。其黨李思慎等作亂,攻破安南府城,殺延祐。桂州司馬曹玄靜將兵討思慎等,斬之。

  • 突厥骨篤祿、元珍寇朔州;遣燕然道大總管黑齒常之擊之,以右鷹揚大將軍李多祚為之副,大破突厥於黃花堆,追奔四十餘里,突厥皆散走磧北。多祚世為靺鞨酋長,以軍功得入宿衞。黑齒常之每得賞賜,皆分將士;有善馬為軍士所損,官屬請笞之,常之曰:「柰何以私馬笞官兵乎!」卒不問。

  • 九月,己卯,虢州人楊初成詐稱郎將,矯制於都市募人迎廬陵王於房州;事覺,伏誅。

  • 冬,十月,庚子,右監門衞中郎將爨寶璧與突厥骨篤祿、元珍戰,全軍皆沒,寶璧輕騎遁歸。

    寶璧見黑齒常之有功,表請窮追餘寇。詔與常之計議,遙為聲援。寶璧欲專其功,不待常之,引精兵萬三千人先行,出塞二千餘里,掩擊其部落;既至,又先遣人告之,使得嚴備,與戰,遂敗。太后誅寶璧;改骨篤祿曰不卒祿。

  • 命魏玄同留守西京。

  • 武承嗣又使人誣李孝逸自云「名中有兔,兔,月中物,當有天分。」太后以孝逸有功,十一月,戊寅,減死除名,流儋州而卒。

  • 太后欲遣韋待價將兵擊吐蕃,鳳閣侍郎韋方質奏,請如舊制遣御史監軍。太后曰:「古者明君遣將,閫外之事悉以委之。比聞御史監軍,軍中事無大小皆須承稟。以下制上,非令典也;且何以責其有功!」遂罷之。

  • 是歲,天下大饑,山東、關內尤甚。

則天后垂拱四年(戊子,公元六八八年)
  • 春,正月,甲子,於神都立高祖、太宗、高宗三廟,四時享祀如西廟之儀。又立崇先廟以享武氏祖考。太后命有司議崇先廟室數,司禮博士周悰請為七室,又減唐太廟為五室。春官侍郎賈大隱奏:「禮,天子七廟,諸侯五廟,百王不易之義。今周悰別引浮議,廣述異聞,直崇臨朝權儀,不依國家常度。皇太后親承顧託,光顯大猷,其崇先廟室應如諸侯之數,國家宗廟不應輒有變移。」太后乃止。

  • 太宗、高宗之世,屢欲立明堂,諸儒議其制度,不決而止。及太后稱制,獨與北門學士議其制,不問諸儒。諸儒以為明堂當在國陽丙巳之地,三里之外,七里之內。太后以為去宮太遠。二月,庚午,毀乾元殿,於其地作明堂,以僧懷義為之使,凡役數萬人。

  • 夏,四月,戊戌,殺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賢。象賢,處俊之孫也。

    初,太后有憾於處俊,會奴誣告象賢反,太后命周興鞫之,致象賢族罪。象賢家人詣朝堂,訟冤於監察御史樂安任玄殖。玄殖奏象賢無反狀,玄殖坐免官。象賢臨刑,極口罵太后,發揚宮中隱慝,奪市人柴以擊刑者;金吾兵共格殺之。太后命支解其尸,發其父祖墳,毀棺焚尸。自是終太后之世,法官每刑人,先以木丸塞其口。

  • 武承嗣使鑿白石為文曰:「聖母臨人,永昌帝業。」末紫石雜藥物填之。庚午,使雍州人唐同泰奉表獻之,稱獲之於洛水。太后喜,命其石曰「寶圖」,擢同泰為遊擊將軍。五月,戊辰,詔當親拜洛,受「寶圖」;有事南郊,先謝昊天;禮畢,御明堂,朝羣臣。命諸州都督、刺史及宗室、外戚以拜洛前十日集神都。乙亥,太后加尊號為聖母神皇。

  • 六月,丁亥朔,日有食之。
  • 壬寅,作神皇三璽。
  • 東陽大長公主削封邑,并二子徙巫州。公主適高履行,太后以高氏長孫無忌之舅族,故惡之。

  • 河南道巡撫大使、冬官侍郎狄仁傑以吳、楚多淫祠,奏焚其一千七百餘所,獨留夏禹、吳太伯、季札、伍員四祠。

  • 秋,七月,丁巳,赦天下。更命「寶圖」為「天授聖圖」;洛水為永昌洛水,封其神為顯聖侯,加特進,禁漁釣,祭祀比四瀆。名圖所出曰「聖圖泉」,泉側置永昌縣。又改嵩山為神嶽,封其神為天中王,拜太師、使持節、神嶽大都督,禁芻牧。又以先於汜水得瑞石,改汜水為廣武。

    太后潛謀革命,稍除宗室。絳州刺史韓王元嘉、青州刺史霍王元軌、刑州刺史魯王靈夔、豫州刺史越王貞及元嘉子通州刺史黃公譔、元軌子金州刺史江都王緒、虢王鳳子申州刺史東莞公融、靈夔子范陽王藹、貞子博州刺史琅邪王沖,在宗室中皆以才行有美名,太后尤忌之。元嘉等內不自安,密有匡復之志。

    譔謬為書與貞云:「內人病浸重,當速療之,若至今冬,恐成痼疾。」及太后召宗室朝明堂,諸王因遞相驚曰:「神皇欲於大饗之際,使人告密,盡收宗室,誅之無遺。」譔詐為皇帝璽書與沖云:「朕遭幽縶,諸王宜各發兵救我。」沖又詐為皇帝璽書云:「神皇欲移李氏社稷以授武氏。」八月,壬寅,沖召長史蕭德琮等令募兵,分告韓、霍、魯、越及貝州刺史紀王慎,各令起兵共趣神都。太后聞之,以左金吾將軍丘神勣為清平道行軍大總管以討之。

    沖募兵得五千餘人,欲渡河取濟州;先擊武水,武水令郭務悌詣魏州求救。莘令馬玄素將兵千七百人中道邀沖,恐力不敵,入武水,閉門拒守。沖推草車塞其南門,因風縱火焚之,欲乘火突入;火作而風回,沖軍不得進,由是氣沮。堂邑董玄寂為沖將兵擊武水,謂人曰:「琅邪王與國家交戰,此乃反也。」沖聞之,斬玄寂以徇,衆懼而散入草澤,不可禁止,惟家僮左右數十人在。沖還走博州,戊申,至城門,為守門者所殺,凡起兵七日而敗。丘神勣至博州,官吏素服出迎,神勣盡殺之,凡破千餘家。

    越王貞聞沖起,亦舉兵於豫州,遣兵陷上蔡。九月,丙辰,命左豹韜大將軍麴崇裕為中軍大總管,岑長倩為後軍大總管,將兵十萬以討之,又命張光輔為諸軍節度。削沖屬籍,更姓虺氏。貞聞沖敗,欲自鎖詣闕謝罪,會所署新蔡令傅延慶募得勇士二千餘人,貞乃宣言於衆曰:「琅邪已破魏、相數州,有兵二十萬,朝夕至矣。」發屬縣兵共得五千,分為五營,使汝南縣丞裴守德等將之,署九品以上官五百餘人。所署官皆受迫脅,莫有鬬志,惟守德與之同謀,貞以其女妻之,署大將軍,委以腹心。貞使道士及僧誦經以求事成,左右及戰士皆帶辟兵符。麴崇裕等軍至豫州城東四十里,貞遣少子規及裴守德拒戰,兵潰而歸。貞大懼,閉閤自守。崇裕等至城下,左右謂貞曰:「王豈可坐待戮辱!」貞、規、守德及其妻皆自殺。與沖皆梟首東都闕下。

    初,范陽王藹遣使語貞及沖曰:「若四方諸王一時並起,事無不濟。」諸王往來相約結,未定而沖先發,惟貞狼狽應之,諸王皆不敢發,故敗。

    貞之將起兵也,遣使告壽州刺史趙瓌,瓌妻常樂長公主謂使者曰:「為我語越王:昔隋文帝將篡周室,尉遲迥,周之甥也,猶能舉兵匡救社稷。功雖不成,威震海內,足為忠烈。況汝諸王,先帝之子,豈得不以社稷為心!今李氏危若朝露,汝諸王不捨生取義,尚猶豫不發,欲何須邪!禍且至矣,大丈夫當為忠義鬼,無為徒死也。」

    及貞敗,太后欲悉誅韓、魯等諸王,命監察御史藍田蘇珦按其密狀。珦訊問,皆無明驗,或告珦與韓、魯通謀,太后召珦詰之,珦抗論不回。太后曰:「卿大雅之士,朕當別有任使,此獄不必卿也。」乃命珦於河西監軍,更使周興等按之。於是收韓王元嘉、魯王靈夔、黃公譔、常樂公主於東都,迫脅皆自殺,更其姓曰「虺」,親黨皆誅。

    以文昌左丞狄仁傑為豫州刺史。時治越王貞黨與,當坐者六七百家,籍沒者五千口,司刑趣使行刑。仁傑密奏:「彼皆詿誤,臣欲顯奏,似為逆人申理;知而不言,恐乖陛下仁恤之旨。」太后特原之,皆流豐州。道過寧州,寧州父老迎勞之曰:「我狄使君活汝邪?」相攜哭於德政碑下,設齋三日而後行。

    時張光輔尚在豫州,將士恃功,多所求取,仁傑不之應。光輔怒曰:「州將輕元帥邪?」仁傑曰:「亂河南者一越王貞耳,今一貞死,萬貞生!」光輔詰其語,仁傑曰:「明公總兵三十萬,所誅者止於越王貞。城中聞官軍至,踰城出降者四面成蹊,明公縱將士暴掠,殺已降以為功,流血丹野,非萬貞而何!恨不得尚方斬馬劍,加於明公之頸,雖死如歸耳!」光輔不能詰,歸,奏仁傑不遜,左遷復州刺史。

  • 丁卯,左肅政大夫騫味道、夏官侍郎王本立並同平章事。

  • 太后之召宗室朝明堂也,東莞公融密遣使問成均助教高子貢,子貢曰:「來必死。」融乃稱疾不赴。越王貞起兵,遣使約融,融倉猝不能應,為官屬所逼,執使者以聞,擢拜右贊善大夫。未幾,為支黨所引,冬,十月,己亥,戮於市,籍沒其家。高子貢亦坐誅。

    濟州刺史薛顗、顗弟緒、緒弟駙馬都尉紹,皆與琅邪王沖通謀。顗聞沖起兵,作兵器,募人;沖敗,殺錄事參軍高纂以滅口。十一月,辛酉,顗、緒伏誅,紹以太平公主故,杖一百,餓死於獄。

    十二月,乙酉,司徒、青州刺史霍王元軌坐與越王連謀,廢徙黔州,載以檻車,行至陳倉而死。江都王緒、殿中監郕公裴承先皆戮於市。承先,寂之孫也。

  • 命裴居道留守西京。

  • 左肅政大夫、同平章事騫味道素不禮於殿中侍御史周矩,屢言其不能了事。會有羅告味道者,敕矩按之。矩謂味道曰:「公常責矩不了事,今日為公了之。」乙亥,味道及其子辭玉皆伏誅。

  • 己酉,太后拜洛受圖,皇帝、皇太子皆從,內外文武百官、蠻夷各依方敍立,珍禽、奇獸、雜寶列於壇前,文物鹵簿之盛,唐興以來未之有也。

  • 辛亥,明堂成,高二百九十四尺,方三百尺。凡三層:下層法四時,各隨方色;中層法十二辰;上為圓蓋,九龍捧之。上施鐵鳳,高一丈,飾以黃金。中有巨木十圍,上下通貫,栭櫨橕235fd藉以為本。下施鐵渠,為辟雍之象。號曰萬象神宮。宴賜羣臣,赦天下,縱民入觀。改河南為合宮縣。又於明堂北起天堂五級以貯大像;至三級,則俯視明堂矣。僧懷義以功拜左威衞大將軍、梁國公。

    侍御史王求禮上書曰:「古之明堂,茅茨不翦,采椽不斲。今者飾以珠玉,塗以丹青,鐵鷟入雲,金龍隱霧,昔殷辛瓊臺,夏癸瑤室,無以加也。」太后不報。

  • 太后欲發梁、鳳、巴蜑,自雅州開山通道,出擊生羌,因襲吐蕃。正字陳子昂上書,以為:「雅州邊羌,自國初以來未嘗為盜。今一旦無罪戮之,其怨必甚;且懼誅滅,必蜂起為盜。西山盜起,則蜀之邊邑不得不連兵備守,兵久不解,臣愚以為西蜀之禍,自此結矣。臣聞吐蕃愛蜀富饒,欲盜之久矣,徒以山川阻絕,障隘不通,勢不能動。今國家乃亂邊羌,開隘道,使其收奔亡之種,為鄉導以攻邊,是借寇兵為賊除道,舉全蜀以遺之也。蜀者國家之寶庫,可以兼濟中國。今執事者乃圖僥倖之利以事西羌,得其地不足以稼穡,財不足以富國,徒為糜費,無益聖德,況其成敗未可知哉!夫蜀之所恃者險也,人之所以安者無役也;今國家乃開其險,役其人,險開則便寇,人役則傷財,臣恐未見羌戎,已有姦盜在其中矣。且蜀人尫劣,不習兵戰,山川阻曠,去中夏遠,今無故生西羌、吐蕃之患,臣見其不及百年,蜀為戎矣。國家近廢安北,拔單于,棄龜茲,放疏勒,天下翕然謂之盛德者,蓋以陛下務在養人,不在廣地也。今山東饑,關、隴弊,而徇貪夫之議,謀動甲兵,興大役,自古國亡家敗,未嘗不由黷兵,願陛下熟計之。」既而役不果興。

則天后永昌元年(己丑,公元六八九年)
  • 春,正月,乙卯朔,大饗萬象神宮,太后服袞冕,搢大圭,執鎮圭為初獻,皇帝為亞獻,太子為終獻。先詣昊天上帝座,次高祖、太宗、高宗,次魏國先王,次五方帝座。太后御則天門,赦天下,改元。丁巳,太后御明堂,受朝賀。戊午,布政于明堂,頒九條以訓百官。己未,御明堂,饗羣臣。

  • 二月,丁酉,尊魏忠孝王曰周忠孝太皇,妣曰忠孝太后,文水陵曰章德陵,咸陽陵曰明義陵。置崇先府官。戊戌,尊魯公曰太原靖王,北平王曰趙肅恭王,金城王曰魏義康王,太原王曰周安成王。

  • 三月,甲子,張光輔守納言。

  • 壬申,太后問正字陳子昂當今為政之要。子昂退,上疏,以為「宜緩刑崇德,息兵革,省賦役,撫慰宗室,各使自安。」辭婉意切,其論甚美,凡三千言。

  • 癸酉,以天官尚書武承嗣為納言,張光輔守內史。

  • 夏,四月,甲辰,殺辰州別駕汝南王煒、連州別駕鄱陽公諲等宗室十二人,徙其家於巂州。煒,惲之子;諲,元慶之子也。

    己酉,殺天官侍郎藍田鄧玄挺。玄挺女為諲妻,又與煒善。諲謀迎中宗於廬陵,以問玄挺,煒又嘗謂玄挺曰:「欲為急計,何如?」玄挺皆不應。故坐知反不告,同誅。

  • 五月,丙辰,命文昌右相韋待價為安息道行軍大總管,擊吐蕃。

  • 浪穹州蠻酋傍時昔等二十五部,先附吐蕃,至是來降;以傍時昔為浪穹州刺史,令統其衆。

  • 己巳,以僧懷義為新平軍大總管,北討突厥。行至紫河,不見虜,於單于臺刻石紀功而還。

  • 諸王之起兵也,貝州刺史紀王慎獨不預謀,亦坐繫獄;秋,七月,丁巳,檻車徙巴州,更姓虺氏,行及蒲州而卒。八男徐州刺史東平王續等,相繼被誅,家徙嶺南。

    女東光縣主楚媛,幼以孝謹稱,適司議郎裴仲將,相敬如賓;姑有疾,親嘗藥膳;接遇娣姒,皆得歡心。時宗室諸女皆以驕奢相尚,誚楚媛獨儉素,曰:「所貴於富貴者,得適志也;今獨守勤苦,將以何求?」楚媛曰:「幼而好禮,今而行之,非適志歟!觀自古女子,皆以恭儉為美,縱侈為惡。辱親是懼,何所求乎;富貴儻來之物,何足驕人!」衆皆慙服。及慎凶問至,楚媛號慟,嘔血數升;免喪,不御膏沐者垂二十年。

  • 韋待價軍至寅識迦河,與吐蕃戰,大敗。待價既無將領之才,狼狽失據,士卒凍餒,死亡甚衆,乃引軍還。太后大怒,丙子,待價除名,流繡州,斬副大總管安西大都護閻溫古。安西副都護唐休璟收其餘衆,撫安西土,太后以休璟為西州都督。

  • 戊寅,以王本立同鳳閣鸞臺三品。

  • 徐敬業之敗也,弟敬真流繡州,逃歸,將奔突厥,過洛陽,洛州司馬弓嗣業、洛陽令張嗣明資遣之;至定州,為吏所獲,嗣業縊死。嗣明、敬真多引海內知識,云有異圖,冀以免死;於是朝野之士為所連引坐死者甚衆。嗣明誣內史張光輔,云「征豫州日,私論圖讖、天文,陰懷兩端。」八月,甲申,光輔與敬真、嗣明等同誅,籍沒其家。

    乙未,秋官尚書太原張楚金、陝州刺史郭正一、鳳閣侍郎元萬頃、洛陽令魏元忠,並免死流嶺南。楚金等皆為敬真所引,云與敬業通謀。臨刑,太后使鳳閣舍人王隱客馳騎傳聲赦之。聲達於市,當刑者皆喜躍讙呼,宛轉不已;元忠獨安坐自如,或使之起,元忠曰:「虛實未知。」隱客至,又使起,元忠曰:「俟宣敕已。」既宣敕,乃徐起,舞蹈再拜,竟無憂喜之色。是日,陰雲四塞,既釋楚金等,天氣晴霽。

  • 九月,壬子,以僧懷義為新平道行軍大總管,將兵二十萬以討突厥骨篤祿。

  • 初,高宗之世,周興以河陽令召見,上欲加擢用,或奏以非清流,罷之。興不知,數於朝堂俟命。諸相皆無言,地官尚書、檢校納言魏玄同,時同平章事,謂之曰:「周明府可去矣。」興以為玄同沮己,銜之。玄同素與裴炎善,時人以其終始不渝,謂之耐久朋。周興奏誣玄同言:「太后老矣,不若奉嗣君為耐久。」太后怒,閏月,甲午,賜死于家。監刑御史房濟謂玄同曰:「丈人何不告密,冀得召見,可以自直!」玄同歎曰:「人殺鬼殺,亦復何殊,豈能作告密人邪!」乃就死。又殺夏官侍郎崔詧於隱處。自餘內外大臣坐死及流貶者甚衆。

    彭州長史劉易從亦為徐敬真所引;戊申,就州誅之。易從為人,仁孝忠謹,將刑於市,吏民憐其無辜,遠近奔赴,競解衣投地曰:「為長史求冥福。」有司平準,直十餘萬。

    周興等誣右武衞大將軍燕公黑齒常之謀反,徵下獄。冬,十月,戊午,常之縊死。

    己未,殺宗室鄂州剌史嗣鄭王璥等六人。庚申,嗣滕王脩琦等六人免死,流嶺南。

  • 丁卯,春官尚書范履冰、鳳閣侍郎邢文偉並同平章事。
  • 己卯,詔太穆神皇后、文德聖皇后宜配皇地祇,忠孝太后從配。
  • 右衞冑曹參軍陳子昂上疏,以為:「周頌成、康,漢稱文、景,皆以能措刑故也。今陛下之政,雖盡善矣,然太平之朝,上下樂化,不宜有亂臣賊子,日犯天誅。比者大獄增多,逆徒滋廣,愚臣頑昧,初謂皆實,乃去月十五日,陛下特察繫囚李珍等無罪,百僚慶悅,皆賀聖明,臣乃知亦有無罪之人挂於疏網者。陛下務在寬典,獄官務在急刑,以傷陛下之仁,以誣太平之政,臣竊恨之。又,九月二十一日敕免楚金等死,初有風雨,變為景雲。臣聞陰慘者刑也,陽舒者德也;聖人法天,天亦助聖,天意如此,陛下豈可不承順之哉!今又陰雨,臣恐過在獄官。凡繫獄之囚,多在極法,道路之議,或是或非,陛下何不悉召見之,自詰其罪。罪有實者顯示明刑,濫者嚴懲獄吏,使天下咸服,人知政刑,豈非至德克明哉!」

則天后天授元年(庚寅,公元六九O年)
  • 十一月,庚辰朔,日南至。太后享萬象神宮,赦天下。始用周正,改永昌元年十一月為載初元年正月,以十二月為臘月,夏正月為一月。以周、漢之後為二王後,舜、禹、成湯之後為三恪,周、隋之嗣同列國。

  • 鳳閣侍郎河東宗秦客,改造「天」「地」等十二字以獻,丁亥,行之。太后自名「曌」,改詔曰制。秦客,太后從父姊之子也。

  • 乙未,司刑少卿周興奏除唐親屬籍。
  • 臘月,辛未,以僧懷義為右衞大將軍,賜爵鄂國公。
  • 春,一月,戊子,武承嗣遷文昌左相,岑長倩遷文昌右相、同鳳閣鸞臺三品,鳳閣侍郎武攸寧為納言,邢文偉守內史,左肅政大夫、同鳳閣鸞臺三品王本立罷為地官尚書。攸寧,士彠之兄孫也。

    時武承嗣、三思用事,宰相皆下之。地官尚書、同鳳閣鸞臺三品韋方質有疾,承嗣、三思往問之,方質據牀不為禮。或諫之,方質曰:「死生有命,大丈夫安能曲事近戚以求苟免乎!」尋為周興等所搆,甲午,流儋州,籍沒其家。

  • 二月,辛酉,太后策貢士於洛城殿。貢士殿試自此始。
  • 丁卯,地官尚書王本立薨。
  • 三月,丁亥,特進、同鳳閣鸞臺三品蘇良嗣薨。
  • 夏,四月,丁巳,春官尚書、同平章事范履冰坐嘗舉犯逆者,下獄死。

  • 醴泉人侯思止,始以賣餅為業,後事游擊將軍高元禮為僕,素詭譎無賴。恆州刺史裴貞杖一判司,判司使思止告貞與舒王元名謀反,秋,七月,辛巳,元名坐廢,徙和州,壬午,殺其子豫章王亶;貞亦族滅。擢思止為游擊將軍。時,告密者往往得五品,思止求為御史,太后曰:「卿不識字,豈堪御史!」對曰:「獬豸何嘗識字,但能觸邪耳。」太后悅,卽以為朝散大夫、侍御史。他日,太后以先所籍沒宅賜之,思止不受,曰:「臣惡反逆之人,不願居其宅。」太后益賞之。

    衡水人王弘義,素無行,嘗從鄰舍乞瓜,不與,乃告縣官瓜田中有白兔。縣官使人搜捕,蹂踐瓜田立盡。又遊趙、貝,見閭里耆老作邑齋,遂告以謀反,殺二百餘人。擢授游擊將軍,俄遷殿中侍御史。或告勝州都督王安仁謀反,敕弘義按之。安仁不服,弘義卽於枷上刎其首;又捕其子,適至,亦刎其首,函之以歸。道過汾州,司馬毛公與之對食,須臾,叱毛公下階,斬之,槍揭其首入洛,見者無不震栗。

    時置制獄於麗景門內,入是獄者,非死不出,弘義戲呼為「例竟門」。朝士人人自危,相見莫敢交言,道路以目。或因入朝密遭掩捕,每朝,輒與家人訣曰:「未知復相見否?」

    時法官競為深酷,唯司刑丞徐有功、杜景儉獨存平恕,被告者皆曰:「遇來、侯必死,遇徐、杜必生。」

    有功,文遠之孫也,名弘敏,以字行。初為蒲州司法,以寬為治,不施敲扑,吏相約有犯徐司法杖者,衆共斥之。迨官滿,不杖一人,職事亦脩。累遷司刑丞,酷吏所誣構者,有功皆為直之,前後所活數十百家。嘗廷爭獄事,太后厲色詰之,左右為戰栗,有功神色不撓,爭之彌切。太后雖好殺,知有功正直,甚敬憚之。景儉,武邑人也。

    司刑丞滎陽李日知亦尚平恕。少卿胡元禮欲殺一囚,日知以為不可,往復數四,元禮怒曰:「元禮不離刑曹,此囚終無生理!」日知曰:「日知不離刑曹,此囚終無死法!」竟以兩狀列上,日知果直。

  • 東魏國寺僧法明等撰大雲經四卷,表上之,言太后乃彌勒佛下生,當代唐為閻浮提主;制頒於天下。

  • 武承嗣使周興羅告隋州刺史澤王上金、舒州刺史許王素節謀反,徵詣行在。素節發舒州,聞遭喪哭者,歎曰:「病死何可得,乃更哭邪!」丁亥,至龍門,縊殺之。上金自殺。悉誅其諸子及支黨。

  • 太后欲以太平公主妻其伯父士讓之孫攸暨,攸暨時為右衞中郎將,太后潛使人殺其妻而妻之。公主方額廣頤,多權略,太后以為類己,寵愛特厚,常與密議天下事。舊制,食邑,諸王不過千戶,公主不過三百五十戶;太平食邑獨累加至三千戶。

  • 八月,甲寅,殺太子少保、納言裴居道;癸亥,殺尚書左丞張行廉。辛未,殺南安王潁等宗室十二人,又鞭殺故太子賢二子,唐之宗室於是殆盡矣,其幼弱存者亦流嶺南,又誅其親黨數百家。惟千金長公主以巧媚得全,自請為太后女,仍改姓武氏;太后愛之,更號延安大長公主。

  • 九月,丙子,侍御史汲人傅遊藝帥關中百姓九百餘人詣闕上表,請改國號曰周,賜皇帝姓武氏,太后不許;擢遊藝為給事中。於是百官及帝室宗戚、遠近百姓、四夷酋長、沙門、道士合六萬餘人,俱上表如遊藝所請,皇帝亦上表自請賜姓武氏。戊寅,羣臣上言:有鳳皇自明堂飛入上陽宮,還集左臺梧桐之上,久之,飛東南去;及赤雀數萬集朝堂。

    庚辰,太后可皇帝及羣臣之請。壬午,御則天樓,赦天下,以唐為周,改元。乙酉,上尊號曰聖神皇帝,以皇帝為皇嗣,賜姓武氏;以皇太子為皇孫。

    丙戌,立武氏七廟于神都,追尊周文王曰始祖文皇帝,妣姒氏曰文定皇后,平王少子武曰睿祖康皇帝,妣姜氏曰康睿皇后;太原靖王曰嚴祖成皇帝,妣曰成莊皇后;趙肅恭王曰肅祖章敬皇帝,魏義康王曰烈祖昭安皇帝,周安成王曰顯祖文穆皇帝,忠孝太皇曰太祖孝明高皇帝,妣皆如考諡,稱皇后。立武承嗣為魏王,三思為梁王,攸寧為建昌王,士彠兄孫攸歸、重規、載德、攸暨、懿宗、嗣宗、攸宜、攸望、攸緒、攸止皆為郡王,諸姑姊皆為長公主。

    又以司賓卿溧陽史務滋為納言,鳳閣侍郎宗秦客檢校內史,給事中傅遊藝為鸞臺侍郎、平章事。遊藝與岑長倩、右玉鈐衞大將軍張虔勗、左金吾大將軍丘神勣、侍御史來子珣等並賜姓武。秦客潛勸太后革命,故首為內史。遊藝朞年之中歷衣青、綠、朱、紫,時人謂之四時仕宦。

    敕改州為郡;或謂太后曰:「陛下始革命而廢州,不祥。」太后遽追止之。

    命史務滋等十人巡撫諸道。太后立兄孫延基等六人為郡王。

  • 冬,十月,甲子,檢校內史宗秦客坐贓貶遵化尉,弟楚客亦以姦贓流嶺外。

  • 丁卯,殺流人韋方質。

  • 辛未,內史邢文偉坐附會宗秦客貶珍州刺史。頃之,有制使至州,文偉以為誅己,遽自縊死。

  • 壬申,敕兩京諸州各置大雲寺一區,藏大雲經,使僧升高座講解,其撰疏僧雲宣等九人皆賜爵縣公,仍賜紫袈裟、銀龜袋。

  • 制天下武氏咸蠲課役。

  • 西突厥十姓,自垂拱以來為東突厥所侵掠,散亡略盡。濛池都護繼往絕可汗斛瑟羅收其餘衆六七萬人入居內地,拜右衞大將軍,改號竭忠事主可汗。

  • 道州刺史李行褒兄弟為酷吏所陷,當族,秋官郎中徐有功固爭不能得。秋官侍郎周興奏有功出反囚,當斬,太后雖不許,亦免有功官;然太后雅重有功,久之,復起為侍御史。有功伏地流涕固辭曰:「臣聞鹿走山林而命懸庖廚,勢使之然也。陛下以臣為法官,臣不敢枉陛下法,必死是官矣。」太后固授之,遠近聞者相賀。

  • 是歲,以右衞大將軍泉獻誠為左衞大將軍。太后出金寶,命選南北牙善射者五人賭之,獻誠第一,以讓右玉鈐衞大將軍薛咄摩,咄摩復讓獻誠。獻誠乃奏言:「陛下令選善射者,今多非漢官,竊恐四夷輕漢,請停此射。」太后善而從之。

則天后天授二年(辛卯,公元六九一年)
  • 正月,癸酉朔,太后始受尊號於萬象神宮,旗幟尚赤。甲戌,改置社稷於神都。辛巳,納武氏神主于太廟;唐太廟之在長安者,更命曰享德廟。四時唯享高祖已下,餘四室皆閉不享。又改長安崇先廟為崇尊廟。乙酉,日南至,大享明堂,祀昊天上帝,百神從祀,武氏祖宗配饗,唐三帝亦同配。

  • 御史中丞知大夫事李嗣真以酷吏縱橫,上疏,以為:「今告事紛紜,虛多實少,恐有凶慝陰謀離間陛下君臣。古者獄成,公卿參聽,王必三宥,然後行刑。比日獄官單車奉使,推鞫既定,法家依斷,不令重推;或臨時專決,不復聞奏。如此,則權由臣下,非審慎之法,儻有冤濫,何由可知!況以九品之官專命推覆,操殺生之柄,竊人主之威,按覆既不在秋官,省審復不由門下,國之利器,輕以假人,恐為社稷之禍。」太后不聽。

  • 饒陽尉姚貞亮等數百人表請上尊號曰上聖大神皇帝,不許。
  • 侍御史來子珣誣尚衣奉御劉行感兄弟謀反,皆坐誅。
  • 春,一月,地官尚書武思文及朝集使二千八百人,表請封中嶽。
  • 己亥,廢唐興寧、永康、隱陵署官,唯量置守戶。
  • 左金吾大將軍丘神勣以罪誅。
  • 納言史務滋與來俊臣同鞫劉行感獄,俊臣奏務滋與行感親密,意欲寢其反狀。太后命俊臣并推之,務滋恐懼自殺。

  • 或告文昌右丞周興與丘神勣通謀,太后命來俊臣鞫之,俊臣與興方推事對食,謂興曰:「囚多不承,當為何法?」興曰:「此甚易耳。取大甕,以炭四周炙之,令囚入中,何事不承!」俊臣乃索大甕,火圍如興法,因起謂興曰:「有內狀推史,請兄入此甕。」興惶恐叩頭伏罪。法當死,太后原之。二月,流行嶺南,在道,為仇家所殺。

    興與索元禮、來俊臣競為暴刻,興、元禮所殺各數千人,俊臣所破千餘家。元禮殘酷尤甚,太后亦殺之以慰人望。

  • 徙左衞大將軍千乘王武攸暨為定王。
  • 立故太子賢之子光順為義豐王。
  • 甲子,太后命始祖墓曰德陵,睿祖墓曰喬陵,嚴祖墓曰節陵,肅祖墓曰簡陵,烈祖墓曰靖陵,顯祖墓曰永陵,改章德陵為昊陵,顯義陵為順陵。

  • 追復李君羨官爵。
  • 夏,四月,壬寅朔,日有食之。
  • 癸卯,制以釋教開革命之階,升於道教之上。
  • 命建安王攸宜留守長安。
  • 丙辰,鑄大鍾,置北闕。
  • 五月,以岑長倩為武威道行軍大總管,擊吐蕃,中道召還,軍竟不出。

  • 六月,以左肅政大夫格輔元為地官尚書,與鸞臺侍郎樂思晦、鳳閣侍郎任知古並同平章事。思晦,彥暐之子也。

  • 秋,七月,徙關內戶數十萬以實洛陽。

  • 八月,戊申,納言武攸寧罷為左羽林大將軍;夏官尚書歐陽通為司禮卿兼判納言事。

  • 庚申,殺玉鈐衞大將軍張虔勗。來俊臣鞫虔勗獄,虔勗自訟於徐有功;俊臣怒,命衞士以刀亂斫殺之,梟首于市。

  • 義豐王光順、嗣雍王守禮、永安王守義、長信縣主等皆賜姓武氏,與睿宗諸子皆幽閉宮中,不出門庭者十餘年。守禮、守義,光順之弟也。

  • 或告地官尚書武思文初與徐敬業通謀;甲子,流思文於嶺南,復姓徐氏。

  • 九月,乙亥,殺岐州刺史雲弘嗣。來俊臣鞫之,不問一款,先斷其首,乃偽立案奏之。其殺張虔勗亦然。敕旨皆依,海內鉗口。

  • 鸞臺侍郎、同平章事傅遊藝夢登湛露殿,以語所親,所親告之;壬辰,下獄,自殺。

  • 癸巳,以左羽林衞大將軍建昌王武攸寧為納言,洛州司馬狄仁傑為地官侍郎,與冬官侍郎裴行本並同平章事。太后謂仁傑曰:「卿在汝南,甚有善政,卿欲知譖卿者名乎?」仁傑謝曰:「陛下以臣為過,臣請改之;知臣無過,臣之幸也,不願知譖者名。」太后深歎美之。

  • 先是,鳳閣舍人脩武張嘉福使洛陽人王慶之等數百人上表,請立武承嗣為皇太子。文昌右相、同鳳閣鸞臺三品岑長倩以皇嗣在東宮,不宜有此議,奏請切責上書者,告示令散。太后又問地官尚書、同平章事格輔元,輔元固稱不可。由是大忤諸武意,故斥長倩令西征吐蕃,未至,徵還,下制獄。承嗣又譖輔元。來俊臣又脅長倩子靈原,令引司禮卿兼判納言事歐陽通等數十人,皆云同反。通為俊臣所訊,五毒備至,終無異詞,俊臣乃詐為通款。冬,十月,己酉,長倩、輔元、通等皆坐誅。

    王慶之見太后,太后曰:「皇嗣我子,柰何廢之?」慶之對曰:「『神不歆非類,民不祀非族。』今誰有天下,而以李氏為嗣乎!」太后諭遣之。慶之伏地,以死泣請,不去,太后乃以印紙遺之曰:「欲見我,以此示門者。」自是慶之屢求見,太后頗怒之,命鳳閣侍郎李昭德賜慶之杖。昭德引出光政門外,以示朝士曰:「此賊欲廢我皇嗣,立武承嗣!」命撲之,耳目皆血出,然後杖殺之,其黨乃散。

    昭德因言於太后曰:「天皇,陛下之夫;皇嗣,陛下之子。陛下身有天下,當傳之子孫為萬代業,豈得以姪為嗣乎!自古未聞姪為天子而為姑立廟者也!且陛下受天皇顧託,若以天下與承嗣,則天皇不血食矣。」太后亦以為然。昭德,乾祐之子也。

  • 壬辰,殺鸞臺侍郎 ‧ 同平章事樂思晦、右衞將軍李安靜。安靜,綱之孫也。太后將革命,王公百官皆上表勸進,安靜獨正色拒之。及下制獄,來俊臣詰其反狀,安靜曰:「以我唐家老臣,須殺卽殺!若問謀反,實無可對!」俊臣竟殺之。

  • 太學生王循之上表,乞假還鄉,太后許之。狄仁傑曰:「臣聞君人者唯殺生之柄不假人,自餘皆歸之有司。故左、右丞,徒以下不句;左、右相,流以上乃判,為其漸貴故也。彼學生求假,丞、簿事耳,若天子為之發敕,則天下之事幾敕可盡乎!必欲不違其願,請普為立制而已。」太后善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