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治通鑑
   卷四十五 【漢紀三十七】

起重光作噩(辛酉),盡旃蒙大淵獻(乙亥),凡十五年。

顯宗孝明皇帝永平四年(辛酉、六一年)
  • 春,帝近出觀覽城第,欲遂校獵河內;東平王蒼上書諫;帝覽奏,卽還宮。

  • 秋,九月,戊寅,千乘哀王建薨,無子,國除。

  • 冬,十月,乙卯,司徒郭丹、司空馮魴免,以河南尹沛國范遷為司徒,太僕伏恭為司空。恭,湛之兄子也。

  • 陵鄉侯梁松坐怨望、縣飛書誹謗,下獄死。

    初,上為太子,太中大夫鄭興子衆以通經知名,太子及山陽王荊因梁松以縑帛請之,衆曰:「太子儲君,無外交之義;漢有舊防,蕃王不宜私通賓客。」松曰:「長者意,不可逆。」衆曰:「犯禁觸罪,不如守正而死。」遂不往。及松敗,賓客多坐之,唯衆不染於辭。

  • 于窴王廣德將諸國兵三萬人攻莎車,誘莎車王賢,殺之,幷其國。匈奴發諸國兵圍于窴,廣德請降。匈奴立賢質子不居徵為莎車王,廣德又攻殺之,更立其弟齊黎為莎車王。

  • 東平王蒼自以至親輔政,聲望日重,意不自安,前後累上疏稱:「自漢興以來,宗室子弟無得在公卿位者,乞上驃騎將軍印綬,退就藩國。」辭甚懇切,帝乃許蒼還國,而不聽上將軍印綬。
孝明帝永平五年(壬戌、六二年)
  • 春,二月,蒼罷歸藩;帝以驃騎長史為東平太傅,掾為中大夫,令史為王家郎,加賜錢五千萬,布十萬匹。

  • 冬,十月,上行幸鄴;是月,還宮。
  • 十一月,北匈奴寇五原;十二月,寇雲中,南單于擊卻之。
  • 是歲,發遣邊民在內郡者,賜裝錢,人二萬。
  • 安豐戴侯竇融年老,子孫縱誕,多不法。長子穆尚內黃公主,矯稱陰太后詔,令六安侯劉盱去婦,以女妻之。盱婦家上書言狀,帝大怒,盡免穆等官。諸竇為郎吏者,皆將家屬歸故郡,獨留融京師;融尋薨。後數歲,穆等復坐事與子勳、宣皆下獄死。久之,詔還融夫人與小孫一人居雒陽。

孝明帝永平六年(癸亥、六三年)
  • 春,二月,王雒山出寶鼎,獻之。夏,四月,甲子,詔曰:「祥瑞之降,以應有德;方今政化多僻,何以致茲!易曰:『鼎象三公,』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!其賜三公帛五十匹,九卿、二千石半之。先帝詔書,禁人上事言『聖』,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;自今若有過稱虛譽,尚書皆宜抑而不省,示不為諂子蚩也。」

  • 冬,十月,上行幸魯;十二月,還幸陽城;壬午,還宮。

  • 是歲,南單于適死,單于莫之子蘇立,為丘除車林鞮單于;數月,復死,單于適之弟長立,為湖邪尸逐侯鞮單于。
孝明帝永平七年(甲子、六四年)
  • 春,正月,癸卯,皇太后陰氏崩。二月,庚申,葬光烈皇后。
  • 北匈奴猶盛,數寇邊,遣使求合市;上冀其交通,不復為寇,許之。

  • 以東海相宗均為尚書令。初,均為九江太守,五日一聽事,悉省掾、史,閉督郵府內,屬縣無事,百姓安業。九江舊多虎暴,常募設檻穽,而猶多傷害。均下記屬縣曰:「夫江、淮之有猛獸,猶北土之有雞豚也,今為民害,咎在殘吏,而勞勤張捕,非憂恤之本也。其務退姦貪,思進忠善,可一去檻穽,除削課制。」其後無復虎患。帝聞均名,故任以樞機。均謂人曰:「國家喜文法、廉吏,以為足以止姦也;然文吏習為欺謾,而廉吏清在一己,無益百姓流亡、盜賊為害也。均欲叩頭爭之,時未可改也,久將自苦之,乃可言耳!」未及言,會遷司隸校尉。後上聞其言,追善之。
孝明帝永平八年(乙丑、六五年)
  • 春,正月,己卯,司徒范遷薨。
  • 三月,辛卯,以太尉虞延為司徒,衞尉趙熹行太尉事。
  • 越騎司馬鄭衆使北匈奴,單于欲令衆拜,衆不為屈。單于圍守,閉之不與水火;衆拔刀自誓,單于恐而止,乃更發使,隨衆還京師。

  • 初,大司農耿國上言:「宜置度遼將軍屯五原,以防南匈奴逃亡,」朝廷不從。南匈奴須卜骨都侯等知漢與北虜交使,內懷嫌怨,欲畔,密使人詣北虜,令遣兵迎之。鄭衆出塞,疑有異;伺候,果得須卜使人。乃上言:「宜更置大將,以防二虜交通。」由是始置度遼營,以中郎將吳棠行度遼將軍事,將黎陽虎牙營士屯五原曼柏。

  • 秋,郡國十四大水。
  • 冬,十月,北宮成。
  • 丙子,募死罪繫囚詣度遼營;有罪亡命者,令贖罪各有差。楚王英奉黃縑、白紈詣國相曰:「託在藩輔,過惡累積,歡喜大恩,奉送縑帛,以贖愆罪。」國相以聞,詔報曰:「楚王誦黃、老之微言,尚浮屠之仁慈,潔齊三月,與神為誓,何嫌何疑,當有悔吝!其還贖,以助伊蒲塞、桑門之盛饌。」

    初,帝聞西域有神,其名曰佛,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,得其書及沙門以來。其書大抵以虛無為宗,貴慈悲不殺;以為人死,精神不滅,隨復受形;生時所行善惡,皆有報應,故所貴修煉精神,以至為佛。善為宏闊勝大之言,以勸誘愚俗。精於其道者,號曰沙門。於是中國始傳其術,圖其形像,而王公貴人,獨楚王英最先好之。

  • 壬寅晦,日有食之,既。詔羣司勉脩職事,極言無諱。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,各言得失;帝覽章,深自引咎,以所上班示百官。詔曰:「羣僚所言,皆朕之過。民冤不能理,吏黠不能禁;而輕用民力,繕脩宮宇,出入無節,喜怒過差。永覽前戒,竦然兢懼;徒恐薄德,久而致怠耳!」

  • 北匈奴雖遣使入貢,而寇鈔不息,邊城晝閉。帝議遣使報其使者,鄭衆上疏諫曰:「臣聞北單于所以要致漢使者,欲以離南單于之衆,堅三十六國之心也;又當揚漢和親,誇示鄰敵,令西域欲歸化者局足狐疑,懷土之人絕望中國耳。漢使既到,便偃蹇自信;若復遣之,虜必自謂得謀,其羣臣駁議者不敢復言。如是,南庭動搖,烏桓有離心矣。南單于久居漢地,具知形勢,萬分離析,旋為邊害。今幸有度遼之衆揚威北垂,雖勿報答,不敢為患。」帝不從。復遣衆往,衆因上言:「臣前奉使,不為匈奴拜,單于恚恨,遣兵圍臣;今復銜命,必見陵折,臣誠不忍持大漢節對氈裘獨拜。如令匈奴遂能服臣,將有損大漢之強。」帝不聽。衆不得已,既行,在路連上書固爭之;詔切責衆,追還,繫廷尉,會赦,歸家。其後帝見匈奴來者,聞衆與單于爭禮之狀,乃復召衆為軍司馬。
孝明帝永平九年(丙寅、六六年)
  • 夏,四月,甲辰,詔司隸校尉、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、治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,及尤不治者亦以聞。

  • 是歲,大有年。
  • 賜皇子恭號曰靈壽王,黨號曰重熹王,未有國邑。
  • 帝崇尚儒學,自皇太子諸王侯及大臣子弟、功臣子孫,莫不受經。又為外戚樊氏、郭氏、陰氏、馬氏諸子立學於南宮,號「四姓小侯」。置五經師,搜選高能以授其業。自期門、羽林之士,悉令通孝經章句。匈奴亦遣子入學。

  • 廣陵王荊復呼相工謂曰:「我貌類先帝,先帝三十得天下,我今亦三十,可起兵未?」相者詣吏告之,荊惶恐,自繫獄,帝加恩,不考極其事,詔不得臣屬吏民,唯食租如故,使相、中尉謹宿衞之。荊又使巫祭祀、祝詛。詔長水校尉樊鯈等雜治其獄,事竟,奏請誅荊。帝怒曰;「諸卿以我弟故,欲誅之;卽我子,卿等敢爾邪?」鯈對曰:「天下者高帝天下,非陛下之天下也。春秋之義,君親無將,將而必誅。臣等以荊屬託母弟,陛下留聖心,加惻隱,故敢請耳;如令陛下子,臣等專誅而已。」帝歎息善之。鯈,宏之子也。
孝明帝永平十年(丁卯、六七年)
  • 春,二月,廣陵思王荊自殺,國除。
  • 夏,四月,戊子,赦天下。
  • 閏月,甲午,上幸南陽,召校官弟子作雅樂,奏鹿鳴,帝自奏塤篪和之,以娛嘉賓。還,幸南頓。冬,十二月,甲午,還宮。

  • 初,陵陽侯丁綝卒,子鴻當襲封,上書稱病,讓國於弟盛,不報。既葬,乃挂衰絰於冢廬而逃去。友人九江鮑駿遇鴻於東海,讓之曰;「昔伯夷、吳札,亂世權行,故得申其志耳。春秋之義,不以家事廢王事。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,可乎?」鴻感悟垂涕,乃還就國。鮑駿因上書薦鴻經學至行,上徵鴻為侍中。
孝明帝永平十一年(戊辰、六八年)
  • 春,正月,東平王蒼與諸王俱來朝,月餘,還國。帝臨送歸宮,悽然懷思,乃遣使手詔賜東平國中傅曰:「辭別之後,獨坐不樂,因就車歸,伏軾而吟,瞻望永懷,實勞我心。誦及采菽,以增歎息。日者問東平王:『處家何等最樂?』王言:『為善最樂。』其言甚大,副是要腹矣。今送列侯印十九枚,諸王子年五歲已上能趨拜者,皆令帶之。」
孝明帝永平十二年(己巳、六九年)
  • 春,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萬餘戶內附,以其地置哀牢、博南二縣。始通博南山,度蘭倉水,行者苦之,歌曰:「漢德廣,開不賓;度蘭倉,為他人。」

  • 初,平帝時,河、汴決壞,久而不脩。建武十年,光武欲脩之;浚儀令樂俊上言,民新被兵革,未宜興役,乃止。其後汴渠東侵,日月彌廣,兗、豫百姓怨歎,以為縣官恆興他役,不先民急,會有薦樂浪王景能治水者,夏,四月,詔發卒數十萬,遣景與將作謁者王吳脩汴渠隄,自滎陽東至千乘海口千餘里,十里立一水門,令更相洄注,無復潰漏之患。景雖簡省役費,然猶以百億計焉。

  • 秋,七月,乙亥,司空伏恭罷;乙未,以大司農牟融為司空。
  • 是時,天下安平,人無傜役,歲比登稔,百姓殷富,粟斛三十,牛羊被野。

孝明帝永平十三年(庚午、七O年)
  • 夏,四月,汴渠成;河、汴分流,復其舊迹。辛巳,帝行幸滎陽,巡行河渠,遂渡河,登太行,幸上黨;壬寅,還宮。

  • 冬,十月,壬辰晦,日有食之。

  • 楚王英與方士作金龜、玉鶴,刻文字為符瑞。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、顏忠等造作圖書,有逆謀;事下案驗。有司奏「英大逆不道,請誅之。」帝以親親不忍。十一月,廢英,徙丹陽涇縣,賜湯沐邑五百戶;男女為侯、主者,食邑如故;許太后勿上璽綬,留住楚宮。先是有私以英謀告司徒虞延者,延以英藩戚至親,不然其言。及英事覺,詔書切讓延。
孝明帝永平十四年(辛未、七一年)
  • 春,三月,甲戌,延自殺。以太常周澤行司徒事;頃之,復為太常。夏,四月,丁巳,以鉅鹿太守南陽邢穆為司徒。

  • 楚王英至丹陽,自殺。詔以諸侯禮葬於涇。封燕廣為折姦侯。

    是時,窮治楚獄,遂至累年。其辭語相連,自京師親戚、諸侯、州郡豪桀及考按吏,阿附坐死、徙者以千數,而繫獄者尚數千人。

    初,樊鯈弟鮪,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,鯈聞而止之曰:「建武中,吾家並受榮寵,一宗五侯。時特進一言,女可以配王,男可以尚主;但以貴寵過盛,卽為禍患,故不為也。且爾一子,柰何棄之於楚乎!」鮪不從。及楚事覺,鯈已卒,上追念鯈謹恪,故其諸子皆得不坐。

    英陰疏天下名士,上得其錄,有吳郡太守尹興名,乃徵興及掾史五百餘人詣廷尉就考。諸吏不勝掠治,死者大半;惟門下掾陸續、主簿梁宏、功曹史駟勳,備受五毒,肌肉消爛,終無異辭。續母自吳來雒陽,作食以饋續。續雖見考,辭色未嘗變,而對食悲泣不自勝。治獄使者問其故,續曰:「母來不得見,故悲耳。」問:「何以知之?」續曰:「母截肉未嘗不方,斷葱以寸為度,故知之。」使者以狀聞,上乃赦興等,禁錮終身。

    顏忠、王平辭引隧鄉侯耿建、朗陵侯臧信、濩澤侯鄧鯉、曲成侯劉建。建等辭未嘗與忠、平相見。是時,上怒甚,吏皆惶恐,諸所連及,率一切陷入,無敢以情恕者。侍御史寋朗心傷其冤,試以建等物色,獨問忠、平,而二人錯398d不能對。朗知其詐,乃上言:「建等無姦,專為忠、平所誣;疑天下無辜,類多如此。」帝曰:「卽如是,忠、平何故引之?」對曰:「忠、平自知所犯不道,故多有虛引,冀以自明。」帝曰:「卽如是,何不早奏?」對曰:「臣恐海內別有發其姦者。」帝怒曰:「吏持兩端!」促提下捶之。左右方引去,朗曰:「願一言而死。」帝曰:「誰與共為章?」對曰:「臣獨作之。」上曰:「何以不與三府議?」對曰:「臣自知當必族滅。不敢多汙染人。」上曰:「何故族滅?」對曰:「臣考事一年,不能窮盡姦狀,反為罪人訟冤,故知當族滅,然臣所以言者,誠冀陛下一覺悟而已。臣見考囚在事者,咸共言妖惡大故,臣子所宜同疾,今出之不如入之,可無後責。是以考一連十,考十連百。又公卿朝會,陛下問以得失,皆長跪言:『舊制,大罪禍及九族;陛下大恩,裁止於身,天下幸甚!』及其歸舍,口雖不言而仰屋竊歎,莫不知其多冤,無敢牾陛下言者。臣今所陳,誠死無悔!」帝意解,詔遣朗出。

    後二日,車駕自幸洛陽獄錄囚徒,理出千餘人。時天旱,卽大雨。馬后亦以楚獄多濫,乘間為帝言之,帝惻然感悟,夜起彷徨,由是多所降宥。

    任城令汝南袁安遷楚郡太守,到郡不入府,先往按楚王英獄事,理其無明驗者,條上出之。府丞、掾史皆叩頭爭,以為「阿附反虜,法與同罪,不可。」安曰:「如有不合,太守自當坐之,不以相及也。」遂分別具奏。帝感悟,卽報許,得出者四百餘家。

  • 夏,五月,封故廣陵王荊子元壽為廣陵侯,食六縣。又封竇融孫嘉為安豐侯。

  • 初作壽陵,制:「令流水而已,無得起墳。萬年之後,掃地而祭,杅水脯糒而已。過百日,唯四時設奠。置吏卒數人,供給灑掃。敢有所興作者,以擅議宗廟法從事。」
孝明帝永平十五年(壬申、七二年)
  • 春,二月,庚子,上東巡。癸亥,耕于下邳。三月,至魯,幸孔子宅,親御講堂,命皇太子、諸王說經;又幸東平、大梁。夏,四月,庚子,還宮。

  • 封皇子恭為鉅鹿王,黨為樂成王,衍為下邳王,暢為汝南王,昞為常山王,長為濟陰王;帝親定其封域,裁令半楚、淮陽。馬后曰:「諸子數縣,於制不亦儉乎?」帝曰:「我子豈宜與先帝子等,歲給二千萬足矣!」

  • 乙巳,赦天下。

  • 謁者僕射耿秉數上言請擊匈奴,上以顯親侯竇固嘗從其世父融在河西,明習邊事,乃使秉、固與太僕祭肜、虎賁中郎將馬廖、下博侯劉張、好畤侯耿忠等共議之。耿秉曰:「昔者匈奴援引弓之類,幷左衽之屬,故不可得而制。孝武既得河西四郡及居延、朔方,虜失其肥饒畜兵之地,羌、胡分離;唯有西域,俄復內屬;故呼韓邪單于請事款塞,其勢易乘也。今有南單于,形勢相似;然西域尚未內屬,北虜未有釁作。臣愚以為當先擊白山,得伊吾,破車師,通使烏孫諸國以斷其右臂;伊吾亦有匈奴南呼衍一部,破此,復為折其左角,然後匈奴可擊也。」上善其言。議者或以為「今兵出白山,匈奴必幷兵相助,又當分其東以離其衆。」上從之。十二月,以秉為駙馬都尉,固為奉車都尉;以騎都尉秦彭為秉副,耿忠為固副,皆置從事、司馬,出屯涼州。秉,國之子;忠,弇之子;廖,援之子也。
孝明帝永平十六年(癸酉、七三年)
  • 春,二月,遣肜與度遼將軍吳棠將河東、西河羌、胡及南單于兵萬一千騎出高闕塞,竇固、耿忠率酒泉、敦煌、張掖甲卒及盧水羌、胡萬二千騎出酒泉塞,耿秉、秦彭率武威、隴西、天水募士及羌、胡萬騎出張掖居延塞,騎都尉來苗、護烏桓校尉文穆將太原、鴈門、代郡、上谷、漁陽、右北平、定襄郡兵及烏桓、鮮卑萬一千騎出平城塞,伐北匈奴。竇固、耿忠至天山,擊呼衍王,斬首千餘級;追至蒲類海,取伊吾盧地,置宜禾都尉,留吏士屯田伊吾盧城。耿秉、秦彭擊匈林王,絕幕六百餘里,至三木樓山而還。來苗、文穆至匈河水上,虜皆奔走,無所獲。祭肜與南匈奴左賢王信不相得,出高闕塞九百餘里,得小山,信妄言以為涿邪山,不見虜而還。肜與吳棠坐逗留畏懦,下獄,免。肜自恨無功,出獄數日,歐血死;臨終,謂其子曰:「吾蒙國厚恩,奉使不稱,身死誠慚恨,義不可以無功受賞。死後,若悉簿上所得物,身自詣兵屯,效死前行,以副吾心。」既卒,其子逢上疏,具陳遺言。帝雅重肜,方更任用,聞之,大驚,嗟嘆良久。烏桓、鮮卑每朝賀京師,常過肜冢拜謁,仰天號泣;遼東吏民為立祠,四時奉祭焉。竇固獨有功,加位特進。

    固使假司馬班超與從事郭恂俱使西域。超行到鄯善,鄯善王廣奉超禮敬甚備,後忽更疏懈。超謂其官屬曰:「寧覺廣禮意薄乎?」官屬曰:「胡人不能常久,無他故也。」超曰:「此必有北虜使來,狐疑未知所從故也。明者睹未萌,況已著邪!」乃召侍胡,詐之曰:「匈奴使來數日,今安在乎?」侍胡惶恐曰:「到已三日,去此三十里。」超乃閉侍胡,悉會其吏士三十六人,與共飲,酒酣,因激怒之曰:「卿曹與我俱在絕域,今虜使到裁數日,而王廣禮敬卽廢。如令鄯善收吾屬送匈奴,骸骨長為豺狼食矣。為之柰何?」官屬皆曰:「今在危亡之地,死生從司馬!」超曰:「不入虎穴,不得虎子。當今之計;獨有因夜以火攻虜,使彼不知我多少,必大震怖,可殄盡也。滅此虜,則鄯善破膽,功成事立矣。」衆曰:「當與從事議之。」超怒曰:「吉凶決於今日!從事文俗吏,聞此必恐而謀泄,死無所名,非壯士也。」衆曰:「善!」初夜,超遂將吏士往奔虜營。會天大風,超令十人持鼓藏虜舍後,約曰:「見火然,皆當鳴鼓大呼。」餘人悉持兵弩,夾門而伏,超乃順風縱火;前後鼓噪,虜衆驚亂,超手格殺三人,吏兵斬其使及從士三十餘級,餘衆百許人悉燒死。明日乃還,告郭恂,恂大驚;既而色動,超知其意,舉手曰:「掾雖不行,班超何心獨擅之乎!」恂乃悅。超於是召鄯善王廣,以虜使首示之,一國震怖。超告以漢威德,「自今以後,勿復與北虜通。」廣叩頭:「願屬漢,無二心,」遂納子為質。還白竇固,固大喜,具上超功効,幷求更選使使西域。帝曰:「吏如班超,何故不遣,而更選乎!今以超為軍司馬,令遂前功。」

    固復使超使于窴,欲益其兵;超願但將本所從三十六人,曰:「于窴國大而遠,今將數百人,無益於強;如有不虞,多益為累耳。」是時于窴王廣德雄張南道,而匈奴遣使監護其國。超既至于窴,廣德禮意甚疏。且其俗信巫,巫言:「神怒,何故欲向漢?漢使有騧馬,急求取以祠我!」廣德遣國相私來比就超請馬。超密知其狀,報許之,而令巫自來取馬。有頃,巫至,超卽斬其首;收私來比,鞭笞數百。以巫首送廣德,因責讓之。廣德素聞超在鄯善誅滅虜使,大惶恐,卽殺匈奴使者而降。超重賜其王以下,因鎮撫焉。於是諸國皆遣子入侍,西域與漢絕六十五載,至是乃復通焉。超,彪之子也。

  • 淮陽王延,性驕奢,而遇下嚴烈。有上書告「延與姬兄謝弇及姊壻韓光招姦猾,作圖讖,祠祭祝詛。」事下按驗。五月,癸丑,弇、光及司徒邢穆皆坐死,所連及死徙者甚衆。

  • 戊午晦,日有食之。
  • 六月,丙寅,以大司農西河王敏為司徒。
  • 有司奏請誅淮陽王延;上以延罪薄於楚王英,秋,七月,徙延為阜陵王,食二縣。

  • 是歲,北匈奴大入雲中,雲中太守廉范拒之;吏以衆少,欲移書傍郡求救,范不許。會日暮,范令軍士各交縛兩炬,三頭爇火,營中星列。虜謂漢兵救至,大驚,待旦將退。范令軍中蓐食,晨,往赴之,斬首數百級,虜自相轔藉,死者千餘人,由此不敢復向雲中。范,丹之孫也。
孝明帝永平十七年(甲戌、七四年)
  • 春,正月,上當謁原陵,夜,夢先帝、太后如平生歡,既寤,悲不能寐;卽案曆,明旦日吉,遂率百官上陵。其日,降甘露於陵樹,帝令百官采取以薦。會畢,帝從席前伏御牀,視太后鏡匳中物,感動悲涕,令易脂澤裝具;左右皆泣,莫能仰視。

  • 北海敬王睦薨。睦少好學,光武及上皆愛之。嘗遣中大夫詣京師朝賀,召而謂之曰:「朝廷設問寡人,大夫將何辭以對?」使者曰:「大王忠孝慈仁,敬賢樂士,臣敢不以實對!」睦曰:「吁,子危我哉!此乃孤幼時進趣之行也。大夫其對以孤襲爵以來,志意衰惰,聲色是娛,犬馬是好,乃為相愛耳。」其智慮畏慎如此。

  • 二月,乙巳,司徒王敏薨。
  • 三月,癸丑,以汝南太守鮑昱為司徒。昱,永之子也。
  • 益州刺史梁國朱輔宣示漢德,威懷遠夷,自汶山以西,前世所不至,正朔所未加,白狼、槃木等百餘國。皆舉種稱臣奉貢。白狼王唐菆作詩三章,歌頌漢德,輔使犍為郡掾由恭譯而獻之。

  • 初,龜茲王建為匈奴所立,倚恃虜威,據有北道,攻殺疏勒王,立其臣兜題為疏勒王。班超從間道至疏勒,去兜題所居槃橐城九十里,逆遣吏田慮先往降之,敕慮曰:「兜題本非疏勒種,國人必不用命;若不卽降,便可執之。」慮既到,兜題見慮輕弱,殊無降意。慮因其無備,遂前劫縛兜題,左右出其不意,皆驚懼奔走。慮馳報超,超卽赴之,悉召疏勒將吏,說以龜茲無道之狀,因立其故王兄子忠為王,國人大悅。超問忠及官屬:「當殺兜題邪,生遣之邪?」咸曰:「當殺之。」超曰;「殺之無益於事,當令龜茲知漢威德。」遂解遣之。

  • 夏,五月,戊子,公卿百官以帝威德懷遠,祥物顯應,並集朝堂奉觴上壽。制曰:「天生神物,以應王者;遠人慕化,實由有德;朕以虛薄,何以享斯!唯高祖、光武聖德所被,不敢有辭,其敬舉觴,太常擇吉日策告宗廟。」仍推恩賜民爵及粟有差。

  • 冬,十一月,遣奉車都尉竇固、駙馬都尉耿秉、騎都尉劉張出敦煌昆侖塞,擊西域,秉、張皆去符,傳以屬固,合兵萬四千騎,擊破白山虜於蒲類海上,遂進擊車師。車師前王,卽後王之子也,其廷相去五百餘里。固以後王道遠,山谷深,士卒寒苦,欲攻前王;秉以為先赴後王,幷力根本,則前王自服。固計未決,秉奮身而起曰:「請行前。」乃上馬引兵北入,衆軍不得已,並進,斬首數千級。後王安得震怖,走出門迎秉,脫帽,抱馬足降,秉將以詣固;其前王亦歸命,遂定車師而還。於是固奏復置西域都護及戊、己校尉。以陳睦為都護;司馬耿恭為戊校尉,屯後王部金蒲城;謁者關寵為己校尉,屯前王部柳中城,屯各置數百人。恭,況之孫也。
孝明帝永平十八年(乙亥、七五年)
  • 春,二月,詔竇固等罷兵還京師。

  • 北單于遣左鹿蠡王率二萬騎擊車師,耿恭遣司馬將兵三百人救之,皆為所沒,匈奴遂破殺車師後王安得而攻金蒲城。恭以毒藥傅矢,語匈奴曰:「漢家箭神,其中瘡者必有異。」虜中矢者,視瘡皆沸,大驚。會天暴風雨,隨雨擊之,殺傷甚衆;匈奴震怖,相謂曰:「漢兵神,真可畏也!」遂解去。

  • 夏,六月,己未,有星孛於太微。

  • 耿恭以疏勒城傍有澗水可固,引兵據之。秋,七月,匈奴復來攻,擁絕澗水;恭於城中穿井十五丈,不得水,吏士渴乏,至笮馬糞汁而飲之。恭身自率士輓籠,有頃,水泉奔出,衆皆稱萬歲。乃令吏士揚水以示虜,虜出不意,以為神明,遂引去。

  • 八月,壬子,帝崩於東宮前殿,年四十八。遺詔:「無起寢廟,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別室。」

  • 帝遵奉建武制度,無所變更,后妃之家不得封侯與政。館陶公主為子求郎,不許,而賜錢千萬,謂羣臣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出宰百里,苟非其人,則民受其殃,是以難之。」公車以反支日不受章奏,帝聞而怪曰:「民廢農桑,遠來詣闕,而復拘以禁忌,豈為政之意乎!」於是遂蠲其制。尚書閻章二妹為貴人,章精力曉舊典,久次當遷重職,帝為後宮親屬,竟不用。是以吏得其人,民樂其業,遠近畏服,戶口滋殖焉。

  • 太子卽位,年十八。尊皇后曰皇太后。

    明帝初崩,馬氏兄弟爭欲入宮。北宮衞士令楊仁被甲持戟,嚴勒門衞,人莫敢輕進者。諸馬乃共譖仁於章帝,言其峻刻,帝知其忠,愈善之,拜為什邡令。

  • 壬戌,葬孝明皇帝于顯節陵。
  • 冬,十月,丁未,赦天下。
  • 詔以行太尉事節鄉侯熹為太傅,司空融為太尉,並錄尚書事。
  • 十一月,戊戌,以蜀郡太守第五倫為司空。倫在郡公清,所舉吏多得其人,故帝自遠郡用之。

  • 焉耆、龜茲攻沒都護陳睦,北匈奴圍關寵於柳中城。會中國有大喪,救兵不至,車師復叛,與匈奴共攻耿恭。恭率厲士衆禦之,數月,食盡窮困,乃煑鎧弩,食其筋革。恭與士卒推誠同死生,故皆無二心,而稍稍死亡,餘數十人。單于知恭已困,欲必降之,遣使招恭曰:「若降者,當封為白屋王,妻以女子。」恭誘其使上城,手擊殺之,炙諸城上。單于大怒,更益兵圍恭,不能下。

    關寵上書求救,詔公卿會議,司空倫以為不宜救;司徒鮑昱曰:「今使人於危難之地,急而棄之,外則縱蠻夷之暴,內則傷死難之臣,誠令權時,後無邊事可也。匈奴如復犯塞為寇,陛下將何以使將!又二部兵人裁各數十,匈奴圍之,歷旬不下,是其寡弱力盡之效也。可令敦煌、酒泉太守各將精騎二千,多其幡幟,倍道兼行以赴其急;匈奴疲極之兵,必不敢當,四十日間足還入塞。」帝然之。乃遣征西將軍耿秉屯酒泉,行太守事,遣酒泉太守段彭與謁者王蒙、皇甫援發張掖、酒泉、敦煌三郡及鄯善兵合七千餘人以救之。

  • 甲辰晦,日有食之。

  • 太后兄弟虎賁中郎廖及黃門郎防、光,終明帝世未嘗改官。帝以廖為衞尉,防為中郎將,光為越騎校尉。廖等傾身交結,冠蓋之士爭赴趣之。第五倫上疏曰:「臣聞書曰:『臣無作威作福,其害于而家,凶于而國。』近世光烈皇后雖友愛天至,而抑損陰氏,不假以權勢。其後梁、竇之家,互有非法,明帝卽位,竟多誅之。自是洛中無復權戚,書記請託,一皆斷絕。又諭諸外戚曰:『苦身待士,不如為國。戴盆望天,事不兩施。』今之議者,復以馬氏為言。竊聞衞尉廖以布三千匹,城門校尉防以錢三百萬,私贍三輔衣冠,知與不知,莫不畢給。又聞臘日亦遺其在雒中者錢各五千。越騎校尉光,臘用羊三百頭,米四百斛,肉五千斤。臣愚以為不應經義,惶恐,不敢不以聞。陛下情欲厚之,亦宜所以安之。臣今言此,誠欲上忠陛下,下全后家也。」

  • 是歲,京師及兗、豫、徐州大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