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羊傳
   莊公二十五年

一、二十有五年,春,陳侯使女叔來聘。

二、夏五月癸丑,衞侯朔卒。

三、六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。

日食則曷為鼓用牲于社?求乎陰之道也,以朱絲營社,或曰脅之,或曰為闇,恐人犯之,故營之。

四、伯姬歸于𣏌。

五、秋,大水,鼓用牲于社于門。

其言于社于門何?于社,禮也;于門,非禮也。

六、冬,公子友如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