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經
   序卦

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,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;屯者,物之始生也;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;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;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。

師者,眾也;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;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;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,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

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;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;物不可以茍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;致飾然後亨,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剝者,剝也;物不可以終剝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

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;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;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
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;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;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;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;傷於外者必反於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

睽者,乖也;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;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;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;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;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;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;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;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;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

豐者,大也;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;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;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;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